責任歸屬與問題解決

       想起當初在當兵的時候,學到責任歸屬的概念,做法就是將公文交給對方時要求對方畫押,這是為了避免,有些長官可能因為事情一多,而忘記有收到公文這回事,


這時就可以拿當初畫押的證明來說,我已經有將我的責任(交付公文)完成了,你也畫押了,所以後面公文的保管與執行就是你的責任,這樣做的好處就是未來如果出問題,要追問題時,會容易很多,而要解決問題,追究責任只是過程,而不是結果,很多企業解決問題失敗的原因,是把追究責任當成最後的結果,最後通常是追到人,然後說是個人疏失,就覺得事情解決了,但事情真的解決了嗎?通常最後的人為疏失都是果,而不是因,所以發生事情不檢討制度,只檢討人,是一種治標不治本的作法,以前在學習問題解決時,有個最重要的概念,要先尋找『問題點』,解決了問題點,才能治本,不然治標只是暫時掩蓋了真正的問題,未來這個問題還是會發生,可惜這麼棒的流程與做法,到企業之後卻變成了爭功諉過的後宮戲碼,而不是用來解決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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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包錯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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