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罰單申訴紀錄(上)

        前陣子被開了一張很讓人生氣的罰單,我是看到黃燈左轉,卻被警察攔下說我闖紅燈,而且完全不聽解釋,就說『我就是看到你闖紅燈,還想騙』,當下就覺得該員警已經無法與之溝通,決定要走申訴管道,後來經朋友提醒,發現該員警身上有吊了一個攝影機在胸前,可惜當時沒經驗,不然應該當下要求檢視錄影證據,後來蒐集很多資料時,都發現遇到不合理的開單,就要據理力爭,不然很多員警開單都是用錯誤的方式在取締,讓我想起多年前在台北被開的闖紅燈其實也可以申訴,這次想要增加申訴的經驗,未來有機會可以做個線上申訴機器人也不錯。


        現在要申訴也有線上系統其實挺方便的,我所在地高雄可以透過這裡在線上提出申訴,不過這系統蠻神奇的,一開始申訴後系統卻查不到資料,而且查詢的車號輸入要加上-才是正確的格式,後來打電話去問承辦人員也說查不到,說也許是罰單還沒申報近系統,所以就沒有出現,想說過幾天後再想想申訴內容該怎麼寫更好,在申請一次但還沒申請就收到公文了,原來之前的線上申訴有成功阿,當然第一封信就是副本給你,表示我們有收到你的申訴囉,我們已經發文請舉發你的單位去調查到底有沒有問題囉,如果有做過功課的朋友看到這裡就會知道,其實這階段是很沒有意義的,除非你這階段收集了很多資料或證據,比較常見的案例是違停的紅線位置錯誤,這種民眾比較有可能自行舉證的部分,不然像我這種黃燈硬被凹成闖紅燈的,我這個市井小民要怎麼去調監視器的影片呢?但多半處理申訴的裁決所,也只會發文給原本舉發的單位,而原本舉發的單位怎麼可能會說自己錯呢?當然就是回公文說依法舉發囉,其實這個問題點在裁決所應該要要求足夠的證據證明員警的舉發屬實,而不是回說依法舉發就結束了,不然要裁決中心做甚麼呢?

        所以網路上的資料大部分都是要有走法院行政訴訟的決心,在做功課的過程有ㄧ些心得跟大家分享,首先罰單申訴走法院這塊已經由刑事移回行政法,所以需要繳交三百元的裁判費,不過如果勝訴這三百元會變成由裁決中心也就是敗訴方負擔,所以這邊就要衡量一下自己的勝算來評估這三百元值不值得花,不過目前我也還沒到這個階段,未來有新進度在跟大家分享,就我了解不是甚麼重大案件是不需要出庭的,而大部分的案例都是,法官會在這種兩造說法不同的情況下,要求警方要能夠提出闖紅燈的證據,因為闖紅燈這種瞬間的事情很容易會有誤判的情況,再來現在科技發達員警身上都會配戴錄影設備,舉證並非不可為之事,像我的案例就有可能我黃燈騎過去後燈號轉紅燈,員警卻認定我為闖紅燈的誤判現象,但也有看到法官就直接採用員警說詞的,不過是少部分,看來這次申訴會不會成功,除了要看異議書寫得好不好以外,還需要一點點運氣,遇到講求證據的法官。

留言

  1. 你好,我的情況和你很像,我是在108年8月23號在高雄市仁武區中華,文中路口被員警攔下開紅單,當時有點傻住愣住了,所以員警要我拿駕照給他開罰時,我就拿給他也簽名了,回家後回想當時我有停下約2~3秒,確定左右和對面的車都是停止的我才騎車過去,(因為右側沒有巷道只有透天厝),這樣申訴能成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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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妳好~要有證人或是證據(行車記錄器)申訴成功機率會比較高,不然申訴可能只會得到警員依法開單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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